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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构建完善全国壁球青少年赛事体系,夯实壁球基础建设,推动青少年壁球发展,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全国壁球青少年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至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赛事分值表、赛事系数表及组别规模系数

  体育总局小球中心

  2025年7月24日

  全国壁球青少年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完善全国壁球青少年赛事体系,夯实壁球基础建设,推动青少年壁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全国壁球青少年赛事”,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小球中心”)主办或认证、纳入全国壁球赛事体系的各级各类壁球青少年个人赛事。

  第三条 全国壁球青少年积分是赛事种子确定、运动员选拔、培养单位等级评定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凡具有中国国籍、在小球中心完成年度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均可获得全国壁球青少年积分。

  第二章 赛事分类

  第五条 纳入全国壁球青少年赛事体系的赛事包括小球中心主办赛事和认证赛事。

  第六条 小球中心主办赛事包括全国壁球青少年公开赛、全国壁球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壁球青少年U系列比赛等。

  第七条 小球中心认证赛事包括由各省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注册单位主办的全国性赛事及区域性赛事。

  第八条 赛事认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主办单位为各省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注册单位;具有专业的竞赛管理团队,场地设施符合赛事标准;赛事能连续举办,具备一定参赛规模;赛事裁判由壁球裁判工作组审定;安保措施得当、医疗设备合规、应急预案完善。

  第九条 区域性赛事认证方式另行通知。

  第三章 积分体系

  第十条 全国壁球青少年赛事积分体系构成包括全国壁球青少年公开赛、全国壁球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壁球青少年U系列比赛(4站),以及小球中心认证赛事(1站)。

  第十一条 全国壁球青少年赛事及积分共设12个组别,分别为男女子十九岁及以下组(U19)、十七岁及以下组(U17)、十五岁及以下组(U15)、十三岁及以下组(U13)、十一岁及以下组(U11)、九岁及以下组(U9)。

  第十二条 运动员参加全国壁球青少年赛事,可依据比赛成绩、赛事等级、组别规模获取相应积分,详细积分明细见附件1《赛事分值表》、附件2《赛事系数表》、附件3《组别规模系数表》。每站赛事积分核算公式:所在名次分值*赛事积分系数*组别规模系数。

  第十三条 组别规模系数按照以下原则界定:

  若该年龄组实际参赛人数在58人及以上,则按照1.2倍系数授予积分;若该年龄组实际参赛人数在28人及以上,则按照1倍系数授予积分;若该年龄组实际参赛人数在13人及以上,则按照0.8倍系数授予积分;若该年龄组实际参赛人数在7-12人,则按照0.6倍系数授予积分;若该年龄组实际参赛人数在4-6人,则按照0.5倍系数授予积分。

  第四章 积分授予

  第十四条 每站赛事结束后,由赛事裁判长确认成绩,并在2周内更新积分。

  第十五条 运动员可获得多个年龄组的积分和相应组别内的排名,各组别内的积分和排名不可相互转化。

  第十六条 运动员因年龄原因升组时,原年龄组积分按30%折算成下一年龄组积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作为升组排名保护积分。如同一名运动员同时拥有两个年龄组积分,转换后仅保留最高积分。保护积分有效期一年,并每三个月扣减25%。

  第十七条 积分排名实行滚动制,当年参加的比赛,自然替代上一年度该站所获积分。全国壁球青少年U系列比赛积分,选取该运动员年度积分周期内积分最高的4站积分之和。

  第十八条 总积分计算方式:

  总积分=1+1+1+4,即:全国壁球青少年公开赛(1站)、全国壁球青少年锦标赛(1站)、小球中心认证赛事(1站)、全国壁球青少年U系列比赛(4站)。

  第五章 处 罚

  第十九条 若参赛运动员经赛事组委会认定,存在赛风赛纪、反兴奋剂等方面违规的,小球中心有权依据《壁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相应积分。

  第二十条 若参赛运动员被取消参赛资格或存在无理由退赛、罢赛等较为严重违规情况,经赛事裁判长和赛事组委会认定后,该名运动员本站赛事积分取“0”,并纳入7站最高赛事积分之一,随积分排名滚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现行或重新修订或新制定法律法规、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相冲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最终解释权归小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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