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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壁球运动员因私出国(境)参赛管理,不断满足广大运动员参加国际赛事需求,持续提升竞技能力,扩大国际交往,维护我国壁球项目良好形象,经广泛征求意见,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壁球运动员因私出国(境)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至各单位,请遵照执行。原《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关于推荐壁球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有关事宜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出国(境)参赛承诺书

  2.出国(境)参赛申请表

  体育总局小球中心

  2025年7月9日

  壁球运动员因私出国(境)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壁球运动员因私出国(境)参赛管理,不断满足广大运动员参加国际赛事需求,持续提升竞技能力,扩大国际交往,维护我国壁球项目良好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因私参加由国际单项组织或各国家/地区壁球协会举办的国际壁球比赛,且根据赛事主办方要求须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下称小球中心)出具参赛同意函的中国籍运动员。由小球中心牵头组队参加的重要国际赛事,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 资格要求​

  第三条 运动员资格

  申请因私出国(境)参加壁球项目国际比赛且需要小球中心出具参赛同意函的运动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出国(境)旅行证件。

  (二)身体健康,具备参加高强度体育活动的身体条件。

  (三)在小球中心壁球项目运动员注册系统中完成注册。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违反赛风赛纪或反兴奋剂的记录,未处在小球中心违纪处罚期内。成年运动员还须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运动员个人成绩须符合下述标准中的至少一项:

  1.申请提出12个月内,获得过全国锦标赛/全国公开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相应或更高组别前16名;

  2.申请提出12个月内,获得过全国U系列赛相应或更高组别前8名;

  3.申请提出时,个人全国积分进入相应或更高组别前16名;

  4.小球中心批准认定的其他国内外比赛成绩。

  (六)签署《出国(境)参赛申请表》、《出国(境)参赛承诺书》。未成年运动员(未满18岁),还须监护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全程陪同,不能陪同的应书面委托监护人代为履行监护义务。

  (七)所参加赛事如有兴奋剂检测要求,小球中心将对运动员进行赛前反兴奋剂筛查。

  第四条 注册单位资质

  运动员所在的地方协会、俱乐部、学校等注册单位(以下简称“注册单位”)负责提交参赛申请。注册单位须具备如下资质:

  (一)须为具有合法资质的独立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壁球行业内不良记录,未处在小球中心违纪处罚期内。

  (二)须在小球中心壁球项目专业人员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单位注册登记。

  (三)注册单位自愿且有能力承担运动员出国(境)期间的管理主体责任,包括且不限于政治责任、管理责任、安全责任、经济责任、赛风赛纪责任、反兴奋剂责任、媒体管理责任等。

  第三章 申请流程​

  运动员因私出国(境)参赛,均须由其所在的注册单位向小球中心提交参赛申请,暂不接收个人直接提交的参赛申请。申请渠道为小球中心壁球项目专业人员管理系统(https://squash.xqszpt.com/)。

  第五条 注册登记

  (一)注册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并提供合法运营资质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完成注册登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二)注册单位完成资质认证,并签署《注册单位派员出国(境)参赛担保协议》。

  (三)运动员按要求填写个人身份信息以及相应身份证明,完成注册登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六条 申请提交

  申请材料需在赛事组委会报名截止日2周前提交,小球中心审核通过后,向赛事组委会发送参赛同意函。注册单位应提前规划,尽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注册单位在报名板块中填写赛事信息及参赛人员信息,上传《出国(境)参赛承诺书》、《出国(境)参赛申请表》至系统审核。注册单位还须按照小球中心要求对运动员进行行前教育。

  第七条 审核与确认

  (一)小球中心在报名截止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小球中心向赛事主办方发送参赛同意函,并通知相关注册单位。

  第八条 申请撤销

  若因注册单位或运动员个人原因无法按计划参赛,需在赛事组委会报名截止日2周前通过系统申请撤销参赛,所缴技术服务费费用按原路径返还,之后不再接受撤销申请,且不予办理退费。

  第九条 费用

  (一)参赛保证金

  为加强参赛期间的队伍管理和风险管控,注册单位须与小球中心签订《注册单位派员出国(境)参赛担保协议》,并缴纳5万元参赛保证金,用于担保其派出的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参赛期间遵守本办法及担保协议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用于支付可能发生的应由该注册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

  (二)技术服务费

  参赛运动员须通过注册单位统一向信息平台公司缴纳技术服务费,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该费用用于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维护、资质审核、赛事报名协调等。

  (三)其他费用

  参赛相关的往返交通、食宿、保险、签证、比赛报名费等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医疗救助、财产损失、罚款等全部费用,由运动员及注册单位承担。注册单位须要求运动员购买涵盖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

  第四章 纪律要求及罚则​

  第十条 纪律要求

  (一)在未经小球中心授权的情况下,注册单位及运动员不得以各种形式宣称其代表中国国家队、国家青年队、国家少年队等名义参赛。

  (二)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在国(境)外参赛时,需自觉遵守赛事主办方的规则及当地法律法规,尊重裁判、对手及观众,维护中国运动员良好形象,展现中国运动员的精神风貌和中华体育精神,保持良好的赛风赛纪和文明礼仪,严格遵守《壁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三)严禁参赛人员使用兴奋剂、违规药物或其他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小球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注册单位须在比赛结束后1周内,收集整理运动员的参赛信息(包括参赛成绩及奖励、违规处罚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按要求在管理系统上报。小球中心定期对赛事总结进行集中审核。未按要求提交的,将给予注册单位和个人会员限制参赛等处罚。

  第十一条 安全与责任

  (一)运动员须遵守赛事主办方关于场地、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自行承担参赛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

  (二)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赛事主办方或第三方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注册单位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及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罚则

  注册单位、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在报名、参赛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我国或赛事举办国(地区)法律法规、未履行参赛义务、违规退赛、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通过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以及其他有违体育道德、有损中国运动员良好形象等行为的,小球中心有权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及小球中心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注册单位进行处罚。

  (一)对参赛运动员依据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壁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等对运动员进行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1至4年内的国内外比赛参赛资格。

  (二)追究其所属注册单位管理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该单位1至4年内的国际比赛申请资格,并根据参赛担保协议相关约定进行经济处罚。

  (三)涉嫌违法犯罪的,小球中心有权追究相关个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相关通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行前提交参赛申请的,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小球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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