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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壁球项目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球类项目国家队备选运动员、教练员人才库建设和国家队选拔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体政字2021【207】号)制定本方案。国家壁球队备选人才库(以下简称“备选库”)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国家队组建“选用公廉”,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先入库,再入队”的总体要求。

  第二条 备选库建设立足为国家队的选拔和组建提供充足的、源源不断的优秀高水平人才,旨在规范壁球项目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监督与管理工作,提高国家队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壁球国家队。

  第三条 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备选库分为运动员备选人才库和教练员备选人才库。

  第二章 原 则

  第五条 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国家壁球集训队特点,公开选拔工作的原则、要求、程序、方式、条件、标准和入选与退出国家集训队的选拔结果,接受大众的监督。

  第六条 公平公正原则。国家壁球集训队要依据选拔办法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不得违反选拔办法搞变通、定特例。

  第七条 竞争择优原则。国家壁球集训队选拔要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拔出竞技水平高、综合素质强、工作能力及认可度高的人入选国家队。

  第八条 梯队储备原则。依托现有社会资源面向全国各高校、高职院校及企事业开展较好的地方及各个俱乐部、协会等组织考察挖掘有潜力、有能力的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入库。

  第九条 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原则。既要以培养本土运动员、教练员为重点,又要放眼世界,按标准接纳愿意加入中国国籍的优秀运动员入库,对优秀外籍教练员的执教水平、行为品行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纳入国家队教练员备选库。

  第三章 入 库

  第十条 政治要求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和为国争光的愿望;外籍教练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有为中国体育事业贡献力量的强烈愿望;

  (二)政治上过硬,服从国家队需要,无条件代表国家参加重大的国际赛事;

  (三)诚信守约,自愿接受国家队的要求与管理制度,无兴奋剂违规记录。

  第十一条 作风要求

  (一)热爱壁球项目,有良好的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优良;

  (二)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要求和规定。

  第十二条 运动员

  (一)凡具有中国国籍,热爱壁球运动,达到壁球国家队运动员入库基础体能及相应专项技术标准,愿意加入国家队从事壁球训练并代表国家参赛的成年人,或取得监护人同意的青少年,均可参加选拔入库。

  (二)运动员备选库分为成年和青少年备选库。成年备选库年龄综合考虑壁球运动各分项目的技术特点,设定在18岁(含)至35岁(含);青少年备选库为14岁(含)至18岁,必要时可增设其他年龄段。

  (三)建立冠军模型。以模型数据为依据,科学选拔国家队运动员。

  (四)体能达标。入库运动员应当达到基础体能测试标准,方可入库。(附件1)重点考察坐位体前屈、腹肌耐力、背肌耐力、爆发力(30米)和耐力(1500米)等五项成绩。

  (五)技术要求

  1.正手落地直线球。测试者在正手后场区域内进行,把球先打至正手前墙,反弹后必须先落地弹玻璃,再进行第二次击球,回球落点需在正手发球格正后方区域,测试时长为1分钟,完成连续10次为测试合格。

  2.反手落地直线球。测试者在反手后场区域内进行,把球先打至反手前墙,反弹后必须先落地弹玻璃,再进行第二次击球,回球落点需在正手发球格正后方区域,测试时长为1分钟,完成连续10次为测试合格。

  3.正手截击直线球。测试者的脚必须在正手发球格及其正后方区域内进行测试。不得踩线。把球先打至正手前墙,在落地前完成再次击球,测试时长为1分钟,完成连续15个为测试合格。

  4.反手截击直线球。测试者的脚必须在反手发球格及其正后方区域内进行测试。不得踩线。把球先打至反手前墙,在落地前完成再次击球,测试时长为1分钟,完成连续15个为测试合格。

  (六)成绩要求

  1.过往两届亚运会进入国家集训队;

  2.亚运会选拔赛入围;

  3.国际比赛个人赛前16名;

  4.2018年至今曾参加全国壁球个人锦标赛甲组比赛并取得前六名成绩;

  5.2018年至今曾参加省级壁球个人锦标赛前三名成绩;

  6.青少年备选库:2016年至今全国青少年比赛甲组前两名成绩。

  入库要求:符合上述任何一条,方可入库。

  (七)心理要求:

  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抗干扰能力、情绪调节能力和潜意识自控能力。掌握缓解紧张情绪的方法,并注意习惯意识养成,从而形成动作的肌肉记忆。

  (八)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考虑体能和速度要求,运动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训练要求:保证参加年度内国家队集训(技术训练及体能),遵守国家队各项要求,按要求上报个人日常自行训练数据并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教练员

  (一)凡从事壁球训练或教学,愿意参与中国壁球人才培养的教练员、教师和体育运动相关专业人才,达到体能和成绩要求,均可加入中国壁球教练备选人才库。

  (二)体能要求:

  身体健康,无重大基础疾病,能陪同和配合运动员的体能训练。

  (三)成绩要求:

  1.曾以教练员身份参加过2010年以来任意一届亚运会;

  2.实际带队队员在过往两届全国锦标赛甲组比赛中获得前六名;

  3.实际带队队员在过去两届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甲组获得前两名;

  4.外籍教练员具有执教国家队或知名俱乐部经历并取得优异成绩。

  入库要求:符合上述任何一条,方可入库。

  (四)其他要求

  1.理论要求:具备一定的壁球专业理论及技术知识,全面掌握世界壁球联合会竞赛要求及规则要求,精通专项业务,收集和分析资料能力强,能详细制定训练计划,具备一定的生理、生化指标的测试经验,在提高运动员个人技术及成绩方面有独特见解并能付诸实施。

  2.训练要求:充分的时间保证参加年度内国家队集训工作,监督运动员个人日常训练进度,及时汇总运动员上报训练数据并加以指导。在国家队集训期间及运动员个人日常训练期间能认真总结,酌个体所需,调整方案,帮助运动员提高体能及技术成绩。

  (五)由国际组织援助教练员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程序和流程

  第十四条 入库流程。首次建库时,运动员、教练员竞技和带队成绩满足上述成绩条件之一即可入选备选库。可通过自荐、地方体育部门、协会、院校推荐或备选库管理员邀约等方式,按以下程序入库。

  (一) 运动员。发送相关材料至小球中心电子邮箱,包括:

  1.个人基本信息、体能和成绩信息。以电子表格(Excel 或WPS 表格)形式报送。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身高、体重、主管教练姓名。

  2.体能信息包括附件1中坐位体前屈、腹肌耐力、背肌耐力、爆发力(30米)和耐力(1500米)等五项成绩。

  3.专项技能信息包括十一条(三)各项成绩。

  4.个人特点、历史运动成绩和需要说明的情况。以电子文档(Word 或 WPS 文档)形式报送。

  5.入库后首次参加集训的运动员,需在随后第一期被选调的国家队集训开始后14天内进行体能及技术考核,两次考核通过后可继续留在库中,考核不通过即自动调整出库,且在备选库人员名单调整之前不再具备参加国家队集训的资格。

  (二)教练员。发送相关材料至小球中心电子邮箱,包括:

  1.个人信息: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等。以电子表格(Excel 或 WPS 表格)形式发送。

  2. 教练员(教师)提供正在或曾经指导过的国家队或运动员备选库运动员相关信息(姓名、年龄段、成绩)。电子表格(Excel 或 WPS 表格)形式发送。

  3. 个人简历(包含执教经历,参加比赛名称,取得比赛成绩等)。以电子文档(Word或 WPS 文档)形式发送。

  4.首次建库时,教练员竞技和带队成绩满足条件之一即可入库。

  第十五条 首次参加集训的运动员,需在第一期集训开始后两周内进行体能与技术考核,考核通过后可继续留在库中,考核不通过即自动调整出库,且在备选库下一次调整之前不再具备参加国家队集训的资格。

  第五章 更新与维护

  第十六条 备选库实施动态调整原则,首次公布全名单后,计划每年每场赛事之后进行调整,即在亚运选拔赛、全国壁球锦标赛、省级壁球锦标赛、全国青少年壁球锦标赛结束后两周内,根据比赛成绩公布入库人员名单。每期集训结束后两周内公布体能和技术不合格需移出人才库的名单(若有)。每年12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备选库全名单。

  第十七条 因符合条件入选备选库的运动员,超过35岁后将自动调整出下一年度备选库名单;

  第十八条 集训期间因违纪被退回的运动员,将自动调整出备选库名单且1年内不得再次入库。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小球中心及中国壁球协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职业道德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凡违反以下规定的的运动员、教练员将被列入协会“禁入名单”管理范畴,实施入库入队“一票否决”制。

  (一)政治立场偏差,发表错误政治言论或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三)违反国家队管理规定,违反队规队纪;

  (四)有罢赛、赌球、打假球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行为;

  (五)有兴奋剂违规行为;

  (六)有违规参加商业活动或广告代言行为;

  (七)有其他有损国家队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违纪行为;

  (八)不服从自媒体管制要求的行为。

  第二十条 小球中心纪委对壁球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备选库建设和国家队选拔组建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章 国家集训队的选拔

  第二十一条 建库后,除亚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以外,日常集训和备战一般性国际赛事均由中心业务部门根据比赛等级和规模,从备选库中选拔运动员、教练员参加集训和比赛,确认人员名单后报中心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亚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参赛人员的选拔根据总局统一参赛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经总局小球中心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由总局小球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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