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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球字(2011)3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壁球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提高壁球项目竞技水平,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中国壁球协会拟于2011年11月24日至27日举办全国壁球锦标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壁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昆山市体育局

  昆山市体育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体育场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11月24日至27日在昆山举行

  四、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赛和女子团体赛

  五、参赛单位:

  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壁球俱乐部均可报名参赛。

  六、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在10至50岁期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报名参赛资格;

  (二)在代表队属地生活工作满5年的香港、澳门同胞有报名参赛资格,但报名者需持有大陆地区5年以上居住证明,且每队最多可报1人。

  七、参加办法:

  每队可报3名运动员,以及替补队员1名,领队1名,教练员1名(可由运动员兼任)。每队在报名时须申报球员排序:男1,男2,男3,男4(M1,M2,M3,M4);女1,女2,女3,女4(W1,W2 ,W3,W4),球员排序不得更改。

  各队排序由竞委会于24日16:00在赛事公告处公布,17:00前竞委会接受各队对参赛队排序的申诉(由领队或教练提交申诉),18:00在赛事公告处公布参赛各队队员最终排序。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壁球协会最新审定的《壁球单打规则》。

  (二)报名少于6支代表队,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报名多于6支代表队(含6支代表队),比赛采用分组循环赛以及单败淘汰赛和附加赛决出名次。

  (三)种子队将按照各代表队队员的中巡赛排名成绩计算。

  (四)比赛采用11分每球得分制,每场为5局3胜。

  (五)由中国壁球协会编排竞赛日程。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前6名的代表队获得荣誉证书,前3名的代表队将获得奖金:第一名为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七)比赛将评选精神文明代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并给予奖励。

  (八)有关年龄规定在资格审查时以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为准。在大陆地区的港、澳同胞需出具居住证原件。相关人员需经正规医务部门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方可报名参赛,且报名参赛者须自购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

  九、比赛用球和服装:

  (一)比赛用球:DUNLOP双黄点球

  (二)比赛服装: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上身着有领T恤衫、下身着运动短裤(女子可为运动短裙)。

  十、裁判员、仲裁和技术代表:

  (一) 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壁球协会选派。

  (二)仲裁主任、技术代表由中国壁球协会指派。

  (三)以上人员于2011年11月24日16:00前到赛区报到。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请将参赛报名表(后附)于11月15日17:00前一式二份分别传真或电邮至:

  1、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二部(电话:010-87183907,传真010-87183908,联系人:张宁,电邮:bqxh@sports.cn)。

  2、昆山市体育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体育场;邮编:215300;联系人:吴维华;联系电话:0512-57160063,传真电话:0512-57160028 ;手机:13962657503;电子邮件:wwh1396265@sina.com  为避免遗漏,请在书面报名的同时,以电话方式确认。

  (二)报到:

  1、请于11月24日16:00前在昆山市昆体花园酒店(昆山前进西路1800号)报到,18:00欢迎宴会,20:00全体参赛人员会议。

  2、赛会负责提供每支代表队3个双人标准间4天,城市间往返交通费及比赛期间餐费由各参赛队自理。

  十三、参赛队须严格遵守《中国壁球协会赛风赛纪要求》。

  十四、未尽事宜由赛区报中国壁球协会同意后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壁球协会。

  附件1、2011年全国壁球锦标赛裁判员报名表

  附件2、2011年全国壁球锦标赛运动员报名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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